凍乾粉+精華液要分開做試驗嗎?換工廠要重測嗎?——TFDA 詢問實錄與實務建議


近期客戶詢問兩個很實務的問題。以下整理官方回覆與我們的實務建議,供有類似產品型態的業者參考。

【問題一:二劑型產品,試驗報告要分開做嗎?】
情境:產品為「凍乾粉」與「精華液」分開包裝,消費者使用時自行混合。安定性、微生物、防腐效能三項試驗,是否需要對兩劑分別提供報告?

TFDA 回覆:
・建議兩劑分開進行試驗。
・若混合一次後需分次使用才能用完,建議連混合後的產品也要進行試驗。
・混合後一次即用完的,可不必對混合後產品試驗;但嚴謹起見,做了會更好。

顧問補充:由於兩劑分別充填、包裝,且使用時才混合,我們同樣認為三項試驗應分開進行。另外,若凍乾粉含水量極低,可改測水活度(water activity)——小於特定值時,微生物與防腐效能試驗即可評估免做,是二劑型產品常見的合規做法。

【問題二:變更製造作業場所,報告要重新提供嗎?】
情境:產品更換製造工廠(製造作業場所變更),安定性、微生物、防腐效能試驗報告是否需要重新提供?

TFDA 回覆:文件可以不需要。審查 PIF 時,主管機關並不會逐一核對製造作業場所更換過幾次、送檢產品出自哪個工廠;但官方也表示——嚴謹一點的話,換新報告會比較好。

顧問觀點:我們建議盤點必要的項目重新提供,免除比較無關產線而造成風險的相關試驗項目。理由是:即使新舊工廠都通過 ISO 22716 或 GMP,也無法保證製程完全一致,仍存在污染或品質變異的風險;且部分工廠的品質文件僅為自我聲明書,證據力有限。換廠後以新廠產品重做關鍵試驗,才能確保 PIF 內的資料真實反映市售產品。

【結論:法規底線之上,還有自主管理】
兩題的共同點是:官方回覆都停在「文件可以不用」,但都補了一句「嚴謹一點會更好」。法規要求是底線,自主管理才是品牌保護消費者與自己的防線——產品型態特殊(二劑型、混合使用)或供應鏈變動(換廠、換原料)時,主動以較嚴謹的標準補齊試驗與文件,遠比事後補救划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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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貴公司有二劑型、凍乾粉類產品,或近期規劃更換製造工廠,歡迎與我們討論試驗規劃與 PIF 更新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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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所述 TFDA 回覆為電話詢問之口頭意見,非正式函釋;個案辦理仍應以主管機關正式意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