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消費型態轉向社群媒體(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),台南市114年度網路違規廣告案件截至11月已達313件,呈現逐年上升趨勢。
為維護企業形象並降低營運風險,各位業者,務必落實廣告內容自主審查。
人員培訓: 確保行銷團隊、小編及合作網紅了解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8條及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10條規範。
內容審核: 避免使用「治療」、「預防」、「改善疾病」、「神奇療效」等醫療相關字眼。
代言管理: 網紅或消費者之「使用心得」亦屬廣告範疇,業者仍負有審查與管理責任。
食品之核心價值為提供營養與熱量,化粧品則僅具修飾潤澤外觀之效,不具醫療功能。
提醒業者: